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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想收走近四萬個沉睡比特幣錢包?

紐約州檢舉了一宗涉及 39,069 個沉睡比特幣錢包的案件,數位商業委員會在法庭陳述書中警告,若允許政府這樣收走,等於把「自己保管比特幣」變成一個危險的實驗,未來誰都可能是下一個目標。

想像一下,你在自家浴室的暗格藏了一筆現金,好幾年沒去翻動,但錢確實是你的。有一天鄰居發現了這筆錢,跑去警察局說:「這個人好幾十年沒碰它了,應該算無主物,不如分給我們大家。」警察真的把錢收走了。

這大概就是現在紐約州正在做的事情。根據 CoinTelegraph 的報導,美國數位商業委員會(Digital Chamber)剛剛遞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書」(amicus brief),要求法官駁回這宗案子,因為它牽涉到 39,069 個沉睡了很久的比特幣錢包,估計總值約 20 億美元。

為什麼數位商業委員會要伸手攔?問題在於「自我保管錢包」這個概念。在加密世界裡,如果你自己保管私鑰,那筆錢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屬於你」,不像放在交易所的錢,交易所才是真正的持有者。如果法院裁定「幾年沒動過」就可以被認定為無主物並沒收,那每一個用硬體錢包、Ledger、Trezor、甚至自己寫在紙上藏起來的人,都可能在某一天突然失去那筆錢。這不只是紐約州的事,而是所有主張自我保管的人都會面臨的風險。

「法庭之友陳述書」是什麼?它不是當事人,但對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表達看法,幫助法官更全面地判斷。數位商業委員會就是這樣一個代表加密產業利益、同時也是美國科技與數位商業組織的推手。他們這次出手,是因為他們看到了比眼前這 39,069 個錢包更大的東西:自我保管是否永遠安全。

簡單來說,這起官司的判決結果,將定義「自己保管的比特幣」在法律上的地位。如果判決傾向於「沉睡即無主」,那未來不只是紐約州,其他州甚至聯邦政府都有可能採取同樣做法。對每一個相信「Not your keys, not your coins」這句話的人來說,這是一場不容忽視的戰鬥。

延伸思考與常見問題

  • 什麼是「法庭之友陳述書」(amicus brief)?
  • 為什麼沉睡多年的比特幣錢包會被認為是「無主物」?
  • 「自我保管錢包」(self-custodial wallet)和交易所錢包有什麼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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