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書也能賣出罪?香港獨立書店怎麼了 封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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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書也能賣出罪?香港獨立書店怎麼了

香港警方近期第三次突襲獨立書店,這次以煽動意圖罪逮捕五名店員。這篇文章帶你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看看一本小小的書怎麼就成了執法依據。

想像一下,你常去的那家巷口雜貨店,老闆只是正常進了一批進口蘋果。某天突然來了幾輛車,警察直接衝進去把貨架上的蘋果全搬走,理由是「這顆蘋果看起來有點不順眼」。你可能會覺得:不就是一顆蘋果嗎?但在香港現在的獨立書店裡,一本小小的書可能就像那顆蘋果。警方這次直接衝進「留下书屋」,把書搬走、把人帶走,理由不是賣假貨,而是書裡的字句讓你覺得不服氣

一本賣三十五塊的書,怎麼就變成七年牢獄之災?

我最近一直追蹤香港的文化圈動態,發現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幾個月的時間裡,警方已經第三次對獨立書店的店員下手。這次盯上的「留下书屋」,在過去幾年可是香港文化地標等級的存在。店裡賣的不只是書,更是一種「你想看什麼就讓你看」的氛圍。

但問題來了,他們到底犯了什麼事?警方給了一個很籠統的罪名:煽動意圖罪。聽起來有點抽象對吧?簡單說,就是政府覺得你賣的書裡,有字句在「煽動」大家恨政府、恨法院、或者恨警察。這罪名的門檻其實很低,重點不在你說了什麼大話,而在於讀者的「感受」。最高可以判七年,這意味著什麼?你算算看,一個店員賣了幾年的書,可能隨時因為某本書裡的某一段話就被帶去問話,連帶的出版品全數沒收。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這兩種處境的落差,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對比:

項目 傳統大型書店 獨立書店(如留下书屋)
選書邏輯 賣什麼受歡迎就進什麼 老闆覺得好、讀者需要就引進
檢查頻率 偶爾走過場,重點看有沒有違禁品 幾乎變成常態,隨時可能突襲
沒收範圍 通常只針對特定政治刊物 整架書、甚至庫存全數搬空
店員壓力 當普通營業員就好 隨時準備「被問話」,連睡覺都緊盯手機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最吊詭的地方在於,它把「讀完後的感受」變成了「定罪依據」。傳統做法是你要真金白銀犯法才抓人,現在變成「我覺得這本書在煽動你」就可以直接動手。這讓獨立書店從單純的賣書場所,變成了文化監控的前線。

「平常買一杯手搖飲都要排隊半小時,沒想到現在進書店買本書,還要隨時準備跟警察說早安。」這大概是很多香港年輕讀者心中的真實 OS 吧。

其實看完整件事,我覺得我們不需要把它想得太複雜。這就是一場關於「誰有權力定義這本書能不能賣」的拉鋸戰。獨立書店一向是城市裡少數能讓思想自由呼吸的角落,當這個角落開始被頻繁盯上,賣的不只是紙和墨,而是整個社會對「正常」的定義權。下次你看到香港獨立書店的名字,或許會多一點點心酸,也多一點點期待。

延伸思考與常見問題

點選問題可展開答案

  • Q1:什麼是「煽動意圖罪」,跟一般的罪名有什麼不同?
    煽動意圖罪的核心在於「意圖」,只要當局認為你的行為或出版物有引發公眾不滿、憎恨政府的意思,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動亂,也能起訴。跟一般罪名的差別在於,它更看重主觀的「感受」與「可能引發的後果」,而非客觀的具體行動。

  • Q2:為什麼獨立書店特別容易被盯上?

    大型連鎖書店選書偏向大眾市場,政治敏感度較低;而獨立書店通常由老闆自主選品,進貨範圍涵蓋大量獨立出版社的政治、社會評論刊物,恰好踩中當局認為需要「清理」的領域。

  • Q3:書籍被沒收之後,店員需要賠償嗎?

    根據香港過往的執法慣例,沒收屬於行政或刑事扣押程序,店員通常不需要直接自掏腰包賠償沒收的書籍成本。但如果後續被定罪,可能會面臨罰金或刑期,書籍在法庭程序結束後視情況歸還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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