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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雲大使推廣及積分規則

阿里雲大使推廣及積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是阿里雲大使(以下簡稱“雲大使”)開展推廣、獲得積分、積分兌換權益等全部活動的基礎規則。

1 雲大使的加入及退出

1.1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阿里雲官網會員,可通過雲大使專題頁面、阿里雲官網活動的雲大使入口等多種渠道,在線加入併成為雲大使:
1.1.1 已通過阿里雲賬號個人實名認證;
1.1.2 同意遵守本規則及雲大使誠信特別約定;
1.1.3 阿里雲判斷該會員不存在不適合加入雲大使的相關情形的。
1.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雲大使身份將立即被取消或終止:
1.2.1 雲大使主動申請退出雲大使推廣活動的;
1.2.2 雲大使被發現非阿里雲個人會員身份的(以其使用的阿里雲賬號實名認證狀態為準);
1.2.3 雲大使被發現為阿里雲員工、阿里雲分銷類合作伙伴的銷售工作人員的;
1.2.4 雲大使由於存在違規行為,被取消雲大使身份的;
1.2.5 阿里雲通過雲大使提供的信息與雲大使聯繫時,發現雲大使填寫的電子郵箱已不存在或無法接收電子郵件,經阿里雲以其它聯繫方式通知更改,而云大使在三個工作日內仍未能提供新的電子郵箱地址的,或雲大使的其他聯繫方式亦無法聯繫的;
1.2.6 阿里雲因經營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決定全部或部分終止開展雲大使推廣活動的;
1.2.7 濫用雲大使身份,包括但不限於在相應渠道以“雲大使”身份發佈政治內容、宗教標誌、骷髏頭、國旗、區旗等不良影響或敏感類素材;以及未經授權使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產品及解決方案信息等;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制度的行為。
1.2.8 未經阿里雲事先同意擅自推送大量垃圾郵件、信息等。或在阿里雲平臺/第三方平臺或社區,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郵件、博客、微博、論壇、社群、聊天工具(QQ、YY、來往、飛信、易信、釘釘)等渠道使用戶體驗差的推廣方式進行推廣的。
1.2.8 出現其他阿里雲認為應當取消或終止雲大使身份的情形的。
1.3 雲大使退出後再次加入雲大使的,應通過阿里雲規定的程序重新加入雲大使;阿里雲有權拒絕雲大使退出後一定期限內的再次加入申請。

2 推廣關係的建立、變更及終止

2.1. 被推廣用戶點擊訪問雲大使專屬推廣頁面之時起,該用戶與該雲大使之間的推廣關係即已建立。
2.2. 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推廣關係不成立:
2.2.1. 被推廣用戶已與阿里雲商務經理(CBM)與分銷類合作伙伴建立關聯關係的;
2.2.2. 被推廣用戶處於與前一雲大使的推廣關係保護期內的;
2.2.3. 被推廣用戶與該雲大使被系統判定為同一用戶的;
2.2.4. 出現了雲大使身份應被取消或終止的任一情形(例如:其賬號屬性由個人變更為企業的)的;
2.2.5. 阿里雲判定推廣關係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3. 除本規則另有約定外,雲大使與被推廣用戶的推廣關係,在出現如下情形時終止:
2.3.1. 雲大使與被推廣用戶的推廣關係自建立之日起已滿30個自然日的;
2.3.2. 被推廣用戶點擊訪問其他雲大使的專屬推廣頁面,與其他雲大使建立新的推廣關係的;
2.3.3. 雲大使由於存在違規行為,阿里雲終止其雲大使身份的;
2.3.4. 出現第1.2條的雲大使身份取消或終止情形的;
2.3.5. 阿里雲判定推廣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3 雲大使推廣規則

3.1. 雲大使應當在阿里雲的推廣許可範圍內(以雲大使後臺活動列表為準),使用正當手段(例如:使用雲大使代金券工具)等方式,推廣阿里推廣產品及服務,不應進行任何欺騙或虛假性質的推廣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3.1.1. 虛假、或擴大陳述阿里雲的推廣政策及優惠;
3.1.2. 採取誘導用戶訪問其網站、並通過放置網頁插件、可執行代碼等方式,強制與用戶建立推廣關係的;
3.1.3. 擅自修改阿里雲發放的優惠券、代金券或其他獎勵,將該等獎勵與雲大使或者第三方的產品/服務聯合、捆綁,而致使他人將第三方及雲大使與阿里雲的身份或產品/服務相混淆;
3.1.4. 其他侵犯被推廣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不正當推廣行為。
3.1.5. 雲大使如使用上述非正當推廣方式開展推廣活動,阿里雲有權確認該等推廣方式所帶來的推廣結果無效。
3.2. 雲大使在其網站、平臺或其他宣傳渠道上,不得以阿里雲官方名義開展任何推廣活動,若出現將阿里雲可依據本協議1.2條終止相關雲大使合作。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3.2.1. 擅自使用阿里雲、阿里雲關聯公司、阿里雲合作伙伴的logo、域名或近似標識的行為;
3.2.2. 全部或部分照搬、仿冒阿里雲官網頁面;
3.2.3. 擅自發布、轉載阿里雲相關信息且不註明“轉載/不代表阿里雲官方觀點”;
3.2.4. 其他容易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將其誤認為阿里雲、阿里雲員工、阿里雲關聯公司或阿里雲授權合作伙伴的行為;
3.2.5. 其他相同或類似行為。
3.3. 雲大使在開展推廣活動過程中,實施的所有行為均應符合如下要求,否則阿里雲可依據本協議1.2條終止相關雲大使合作:
3.3.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內容;
3.3.2. 遵守阿里雲在其官網(www.aliyun.com)相關頁面公佈和展示的上位規則、以及關於雲大使推廣的各項規則的規定和要求;
3.3.3. 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3.4. 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
3.4. 雲大使不得進行或試圖進行任何破壞阿里雲正常、公平交易秩序、交易規則以及任何損害阿里雲利益的行為,否則阿里雲可依據本協議1.2條終止相關雲大使合作。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3.4.1. 與其他雲大使、或被推廣用戶相互串通,弄虛作假,騙取服務費用;
3.4.2. 利用發現的系統故障、規則漏洞等增加有效推廣業績、獲得不合理的服務費用;
3.4.3. 將阿里雲發放的優惠券、代金券、其他獎勵轉讓或售賣給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3.4.4. 其他相同或類似行為。
3.5. 阿里雲有權對雲大使推廣活動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
3.5.1. 對雲大使的身份資格、推廣關係的成立與否、推廣行為是否合規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依據審慎判斷,對於不合規情形進行必要處理。
3.5.2. 阿里雲如發現雲大使推廣過程中存在異常情形的(例如:同一雲大使短時間產生大筆退款訂單等),有權暫停與該雲大使合作的部分功能,直至取消雲大使身份,以維護雲大使業務的正常秩序。阿里雲並有權依據審慎判斷,確認相關情形是否異常並採取適當措施。
3.5.3. 阿里雲如發現雲大使存在違規行為的,有權採取給予警告、暫停或取消雲大使積分發放、撤銷異常交易、作廢違規訂單、追回已發放積分或已兌換權益、凍結雲大使賬號(包括同人賬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凍結與雲大使串通的被推廣用戶的阿里雲賬號部分或全部功能、取消雲大使身份、其他相關處理等一項或多項行為。

4 雲大使積分(雲氣)規則

4.1. 雲氣值的獲得。
4.1.1. 與雲大使存在推廣關係的用戶(包括其全部同人賬號)在預付費推廣產品範圍內,產生首購或者復購行為的,該雲大使可根據首購訂單、復購訂單或者升級訂單的金額獲得相應的雲氣值。
4.1.2. 上述首購訂單、復購訂單和升級訂單的金額不含優惠券、代金券等非實際付現消費金額,亦不包括退款金額。
4.1.3. 雲大使領取阿里雲不定期發佈的任務並推廣達標的,可獲得額外的雲氣值獎勵。
4.1.4. 阿里雲官網活動期間,如活動規則明確排除雲大使的,用戶購買活動產品將不能使雲大使獲得雲氣值。
4.1.5. 雲大使對於所獲得的雲氣值如有異議,應在3日內提出,雙方應查明原因並重新確認雲氣值。如3日內雲大使未提供異議或未反饋,均視為確認。
4.2. 雲氣值的扣除。
4.2.1. 被推廣用戶完成訂單支付後,進行退款操作的,該訂單所對應的全部雲氣值將被扣除。
4.2.2. 被推廣用戶完成訂單支付後,進行降配操作的,該訂單中除最終降配後的實際付現消費金額外,其他金額所對應的雲氣值將被扣除。
4.2.3. 雲大使被發現存在第1.2條、第2.2條、第2.3條情形的,阿里雲有權追回已經發放的相應雲氣值。
4.3. 雲氣值的喚醒。
4.3.1. 雲大使完成首個有效推廣行為,其賬號下的雲氣值即為“已喚醒”狀態,可正常提現。
4.3.2. 每位雲大使賬號下的雲氣值僅需喚醒一次,即可進行正常的使用和權益兌換。
4.4. 雲氣值的用途(確定雲大使等級)
4.4.1. 阿里雲依據雲大使在一定時期內累計獲得的雲氣值的多少,確定相應的雲大使等級。
4.4.2. 雲大使等級有效期為1個月。雲大使在前3個月累計獲得的雲氣值,決定當月雲大使等級。
4.4.3. 雲大使如果使用雲氣值兌換相應權益的,不會影響雲大使等級的確認。
4.5. 雲氣值的用途(兌換雲大使權益)
4.5.1. 雲大使可使用一定的雲氣值兌換相應的權益。不同等級的雲大使,能夠兌換的權益種類和兌換條件不同。
4.5.2. 未被喚醒的雲氣值不可進行雲大使權益兌換。
4.5.3. 雲大使如使雲氣值兌換現金獎勵的,應理解阿里雲將根據稅法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必要的稅務申報信息(包括雲大使的身份信息、兌換金額等信息),並依法完成相關稅費的預扣預繳/代扣代繳,阿里雲有權拒絕未提供稅務申報信息的雲大使的現金兌換要求。
4.5.4. 如果雲大使未能滿足兌換條件,或存在違規行為的,阿里雲有權拒絕其權利兌換要求。

5 雲大使規則的更新

5.1. 阿里雲有權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制訂、調整雲大使推廣及積分規則(網址:https://promotion.aliyun.com/ntms/yunparter/task.html ),並以提前網站公示、論壇公告、站內信通知的方式予以通知,按照通知中的時間予以施行,包括但不限於:
5.1.1. 推廣關係的確立規則;
5.1.2. 推廣積分細則,包括有效推廣行為確認依據、計算方法、積分發放的時間和方式、積分兌換規則、結算週期等;
5.1.3. 月度、季度、年度或不定期的推廣獎勵任務、獎勵活動細則、懲罰措施等;
5.1.4. 阿里雲官網營銷活動的特殊推廣規則;
5.1.5. 其他與雲大使業務活動相關的規則。
5.2. 雲大使有義務隨時關注上述公示、公告及通知,如不同意上述規則的修改,應在相應的營銷活動期間,或下一個推廣週期開始後不參與推廣活動。雲大使在接到該等通知後,繼續開展相應的推廣活動的,視為接受並同意相應階段時間內的雲大使活動細則。
5.3. 阿里雲會定期(通常以月為單位)或不定期公佈相應的雲大使推廣及獎勵細則(“推廣細則”),雲大使在該等推廣細則有效期內所開展的推廣活動,受該等推廣細則的效力約束。
5.1 雲大使在參加阿里雲官網組織的各項活動時,阿里雲會與就具體活動事宜制訂對於雲大使的相應獎勵、返傭規則(“活動規則”)。該等活動規則就其具體合作事宜,具有獨立效力;如活動規則未作約定的內容,可適用本規則的相關約定。
5.2 如上述推廣細則、活動規則與本規則之間存在約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順序為:①活動規則;②推廣細則;③本規則的相關規定。

6 定義和解釋

6.1 阿里雲大使(簡稱“雲大使”):是指自願申請並獲得阿里雲同意,參與阿里雲推出的各項推廣活動,將阿里雲產品及服務推廣給最終用戶的阿里雲個人會員。雲大使是阿里雲社會化營銷計劃的重要部分,目前雲大使僅面向阿里雲個人會員,如站長、技術愛好者等。為保證業務公正性,阿里雲全體員工、阿里雲分銷類合作伙伴的銷售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併成為雲大使。
6.2 雲大使推廣合作關係(簡稱“推廣關係”):是指雲大使與其推廣的阿里雲用戶之間的一種一定期限內的綁定關係。阿里雲按照事先公佈的推廣合作關係確立規則,與雲大使存在推廣關係的用戶在阿里雲官網的消費情況等因素,確認雲大使的有效推廣行為。
6.3 阿里雲產品及服務:是指阿里雲官網www.aliyun.com售賣的產品及服務的總稱。
6.4 雲大使推廣產品(簡稱為“推廣產品”):是指所有參與雲大使推廣活動,支持雲大使通過有效推廣行為而獲得雲氣的阿里雲產品及服務的統稱。阿里雲有權適時調整雲大使推廣產品的範圍。
6.5 雲氣:是指雲大使通過參與阿里雲官方推出的各項推廣活動,根據其有效推廣行為,所獲得的雲大使專屬積分。雲大使根據不同的雲氣值等級,通過兌換,可獲得相應的專屬權益。
6.6 阿里雲官網:是指域名為:www.aliyun.com的互聯網網站以及阿里雲客戶端(如APP),但阿里雲國際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除外。
6.7 用戶:是指通過阿里雲官網訂購阿里雲產品及服務的客戶。
6.8 同人賬號:是指同一用戶擁有多個阿里雲賬號的,各個賬號之間互為同人賬號。
6.9 同一用戶:是指基於不同阿里雲賬號在註冊、登錄、使用中的關聯信息,阿里雲依據系統判斷其為同一用戶;關聯信息舉例:同一證件、同一手機號、同一支付賬號、同一設備、同一地址等。
6.10 新用戶:是指同一用戶的任何一個阿里雲賬號在阿里雲官網均沒有付費購買任何阿里雲產品及服務(不包括域名類產品、雲市場產品、專有云產品)的訂單記錄。新用戶在第一次購買阿里雲產品及服務時又被稱為“首購用戶”。
6.11 老用戶:是指同一用戶所擁有的阿里雲賬號中的一個或多個,在阿里雲官網已有付費購買推廣產品訂單記錄。
6.12 首購:是指同一用戶首次購買阿里雲產品及服務的行為。
6.13 有效推廣行為:是指雲大使通過一系列行為,使與其存在推廣關係的用戶,產生了推廣產品範圍內的首購行為,且該等行為符合雲大使推廣規則,可為雲大使帶來相應的雲氣收入。
6.14 雲大使推廣規則:是指本基礎規則,以及阿里雲根據市場情況和業務政策,根據不同的推廣期(一個或多個自然月度)制定的不同的雲大使推廣具體活動規則,例如雲大使推廣細則、具體活動規則等的統稱。
6.15 雲大使誠信特別約定:是指雲大使在參與推廣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廉潔、誠信、透明的商業行為規範。
6.16 上位規則:鑑於雲大使須通過其阿里雲賬號開展各項活動,因此應當遵守《阿里雲網站服務條款》、《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統稱為“上位規則”。
6.17 年:本規則中的“1年”是指一個財年,而非自然年度。例如:2020財年是指從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的日期區間。“年末”是指財年末的3月31日。

7 其他

7.1 阿里雲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擁有本規則的解釋權。
7.2 本規則自2019年5月7日起施行。原阿里雲與雲大使之間的相關協議,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自動失效。
7.3 本規則施行前已經發生但尚未結算的雲大使有效推廣行為,自規則施行之日起轉為積分兌換方式。其中,2019年3月31日之前發生的有效推廣行為所轉換的雲氣值,無須喚醒即可正常使用及兌換。

附:雲大使誠信特別約定

誠信特別約定
尊敬的阿里雲會員:
        感謝您選擇成為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下稱“阿里雲”)的雲計算推廣大使(雲大使)。阿里雲作為阿里巴巴集團(“阿里巴巴集團”包括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直接或間接投資的子公司、分公司及與之具有關聯關係的公司)成員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遵守《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以保證與所有云計算推廣大使(雲大使)合作過程中的公平、公開性。為此,在雙方合作開始前,阿里雲特與您就合作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商業行為規範進行約定如下。
1.誠信約定
誠信是雙方合作的基礎。您在與阿里雲的業務往來過程中,應當堅持誠信原則,承諾不從事欺瞞甚至欺詐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 在雲大使准入資格調查、商業合同訂立(如有)、履行過程中,向阿里雲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陳述和口頭陳述等應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欺詐。(2) 嚴格遵守向阿里雲做出的承諾,遵照阿里云云大使管理規範,及雙方簽署的其他合同、協議和備忘錄執行,按時、保質、保量向阿里雲/或阿里雲用戶提供產品及/或服務,不得降低具體服務質量標準、不按約定標準提供服務,不得在為阿里雲/或阿里雲用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擅自篡改信息系統數據,不得違反合同牟取暴利等。(3) 按照阿里雲要求,主動申報與阿里雲及阿里巴巴員工(包括但不限於阿里巴巴及/或阿里巴巴關聯公司的員工、受僱方、顧問等)是否存在關聯關係。(4) 在與阿里雲/或阿里雲用戶建立商業合同關係後,未經阿里雲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服務項目或服務工作的部分或全部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完成。(5) 特別提醒:您須明確,阿里雲/阿里巴巴員工未經阿里雲事先書面授權,做出的任何書面/口頭承諾均為其個人行為,對阿里雲和您均不具備約束力。
2.反不正當利益
約定為保障公平商業競爭,您承諾不為促成合同的簽訂、履行,或獲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業利益、更優厚的商業待遇、或證券市場增值等,而直接或間接向阿里雲及阿里巴巴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1)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贈與,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優惠,以及其它財產性權益;現金等價物包括但不限於消費卡/券、提貨券、購物卡、換購券、充值卡、交通卡、電話卡、各種話費的充值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費的充值、儲值卡及其他形態的有價禮券或證券等;(2)提供娛樂及款待,包括但不限於卡拉OK、SPA、足浴、高爾夫、商業演出、旅遊、商業體育活動、奢侈的餐飲款待等;(3)提供工作機會,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外包服務、兼職、諮詢顧問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4)提供投資機會,即以本人名義持有或以第三方名義代持有乙方股權,但通過公開的證券交易市場且低於發行在外5%的權益、通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無實際控制權的基金、或通過受益人非本人或關聯人士的信託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5)提供借款,或其他利益。您同意,一旦上述情形發生,阿里雲及阿里巴巴集團有權立即部分或全部終止與您之間的所有合同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並由您向阿里雲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a)合同約定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30%);或(b)阿里雲向您已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的總金額,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項為準。 您進一步同意,放棄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減輕應當賠付給阿里雲的違約金的權利。但與此同時,阿里雲仍然有權根據您的違約情節、配合調查情況等因素,酌情減輕、免除違約金的收取。此種情況下,阿里雲有權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會公開您的違約行為。
3.反賄賂約定
公司賄賂是不良的商業行為,違背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增加開展商業活動的風險,同時危及公司的底線和聲譽,損害長期利益。為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您承諾將堅決抵制賄賂行為並遵守如下約定,包括但不限於:(1)遵守中國以及任何適用國家禁止私有或公共領域賄賂、回扣、腐敗、反競爭行為或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守任何適用的反賄賂和反腐敗的國際公約的規定;(2)不得為獲得和保留業務或謀求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政府機構、政府官員、非國家工作人員授權、提供、允諾或支付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報酬、禮物以及其他有價值的物品或利益,或採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3)您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的,應以明示方式,並如實入賬;您接受的折扣、佣金也應當如實入賬。您同意,一旦上述情形發生,阿里雲及阿里巴巴集團有權立即部分或全部終止與您之間的所有合同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並由您向阿里雲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a)合同約定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30%);或(b)阿里雲向您已支付的服務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的總金額,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項為準。 您進一步同意,放棄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減輕應當賠付給阿里雲的違約金的權利。但與此同時,阿里雲仍然有權根據您的違約情節、配合調查情況等因素,酌情減輕、免除違約金的收取。此種情況下,阿里雲有權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會公開您的違約行為。
4.廉潔誠信反饋渠道
(1) 您如在日常業務過程中遇到阿里雲及/阿里巴巴員工存在索賄行為的,必須拒絕,並通過以下渠道向阿里巴巴集團廉正合規部負責人舉報。阿里巴巴集團廉正合規部聯繫方式:舉報專線:4008-5-45198 (4008—我—是我要舉報)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網址:  jubao.alibaba.com(2) 如果您對阿里巴巴員工的索賄行為不拒絕、不申報,並滿足其要求的,則該行為應視同您的賄賂行為。(3) 阿里雲及阿里巴巴集團承諾,對您反饋的阿里雲/阿里巴巴員工有違反上述約定行為的舉報行為及聯繫方式等進行保密。
5.約定有效期
(1) 您同意本約定在雙方業務往來期間及合作終止後一直有效,且效力自動溯及至雙方建立業務關係之始,雙方所有實際業務(包括沒有簽訂書面業務合同的)均適用本特別約定。(2) 如果您在確認簽署本特別約定之時,向阿里雲書面承認本約定簽署之前存在的違反上述約定的行為的,阿里雲可考慮酌情減免您的違約責任及索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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