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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等九部門:地方政府專項債、用地保障等,扶持100萬農村雙創帶頭人

近日,多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提出要通過地方專項債、創業補貼、金融政策、用地保障、人才落戶獎勵及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壯大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大力發展富民鄉村產業,計劃到2025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達到100萬以上,農業重點縣的行政村基本實現全覆蓋。

《意見》對培育重點對象予以明確。主要扶持返鄉創業農民工,引導有資金積累、技術專長、市場信息和經營頭腦的返鄉農民工在農村創新創業,重點發展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加工流通業、鄉村服務業、休閒旅遊業、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等;鼓勵入鄉創業人員,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等入鄉創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發掘在鄉創業能人,支持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等。

《意見》全文如下: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退役軍人部 銀保監會 關於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委)、科技廳(局、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退役軍人事務廳(局)、銀保監局:

  創新創業是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動能,人才是創新創業的核心要素。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飽含鄉土情懷、具有超前眼光、充滿創業激情、富有奉獻精神,是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的鄉村企業家。近年來,農村創新創業環境不斷改善,湧現了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成為引領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仍存在總量不大、層次不高、帶動力不強等問題,亟需加快培育壯大。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部署,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大力發展富民鄉村產業,奠定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物質基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和就業優先方針,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緊扣鄉村產業振興目標,強化創新驅動,加強指導服務,優化創業環境,培育一批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發揮“頭雁效應”,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就業促進增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體、政府引導。尊重市場主體,激活資源要素,激發創造活力,各盡其能,各展所長。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營造崇尚創新、勇於創業、勤勞致富的氛圍。

  產業為基、就業為本。依託農業農村資源,發掘農業多種功能和鄉村多重價值,發展特色突出、關聯度高、產業鏈長的產業。推行包容性、共享式發展,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創新驅動、創業帶動。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催生新產業新業態,以創新引領創業。弘揚企業家精神,在創業中實現自身價值,在帶動中體現社會價值。

  聯農帶農、富民興鄉。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帶著農民幹、幫著農民賺。加快全產業鏈和全價值鏈建設,把二三產業留在鄉村,把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給農民,實現富裕農民、繁榮鄉村。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農村創新創業環境明顯改善,創新創業層次顯著提升,創新創業隊伍不斷壯大,鄉村產業發展動能更加強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達到100萬以上,農業重點縣的行政村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明確培育重點

  (四)扶持返鄉創業農民工。以鄉情感召、政策吸引、事業凝聚,引導有資金積累、技術專長、市場信息和經營頭腦的返鄉農民工在農村創新創業。遴選一批創業激情旺盛的返鄉農民工,加強指導服務,重點發展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加工流通業、鄉村服務業、休閒旅遊業、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等,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五)鼓勵入鄉創業人員。營造引得進、留得住、幹得好的鄉村營商環境,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等入鄉創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引入智創、文創、農創,豐富鄉村產業發展類型,帶動更多農民學技術、闖市場、創品牌,提升鄉村產業的層次水平。

  (六)發掘在鄉創業能人。挖掘“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等鄉土人才,以及鄉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藝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創響“鄉字號”“土字號”鄉土特色產品,保護傳統手工藝,發掘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帶動農民就業增收。

  三、強化政策扶持

  (七)加大財政政策支持。統籌利用好現有創新創業扶持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可按規定申領。鼓勵地方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興辦企業、做大產業。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園和孵化實訓基地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入駐創業示範基地、創新創業園區和孵化實訓基地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企業,可對廠房租金等相關費用給予一定額度減免。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導相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企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大力扶持返鄉入鄉人員創新創業。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積極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融資擔保。引導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項目。推廣“互聯網+返鄉創業+信貸”等農村貸款融資模式。

  (九)加大創業用地支持。各地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做好農村創新創業用地保障。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支持開展縣域農村閒置宅基地、農業生產與村莊建設複合用地、村莊空閒地等土地綜合整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復墾騰退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用地方式,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鄉村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

  (十)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離崗到鄉村創辦企業,允許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農村創新創業企業。將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納入地方政府人才引進政策獎勵和住房補貼等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增加優質教育、住房等供給。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切實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接續。

  四、加強創業培訓

  (十一)加大培訓力度。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對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優質培訓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等開展創業培訓。將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納入創業培訓重點對象,支持有意願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列支。

  (十二)創新培訓方式。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企業深化校企合作,依託大型農業企業、知名村鎮、大中專院校等建設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為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充分利用門戶網站、遠程視頻、雲互動平臺、微課堂、融媒體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供靈活便捷的在線培訓,創新開設產品研發、工藝改造、新型業態、風險防控、5G技術、區塊鏈等前沿課程。

  (十三)提升培訓質量。積極探索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根據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頭人特點,開發一批特色專業和示範培訓課程。大力推行互動教學、案例教學和現場觀摩教學,開設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業經驗研討課。組建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的創新創業導師隊伍和專家顧問團,建立“一對一”“師帶徒”培養機制。

  五、優化創業服務

  (十四)提供優質服務。縣鄉政府要在政務大廳設立農村創新創業服務窗口,打通部門間信息查詢互認通道,集中提供項目選擇、技術支持、政策諮詢、註冊代辦等一站式服務。各級政府在門戶網站均應設立農村創新創業網頁專欄,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扶持政策“一鍵查詢”。發揮鄉村產業服務指導機構作用,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政策解讀、項目諮詢、土地流轉、科技推廣、用人用工等方面的服務。

  (十五)聚集服務功能。嚴格落實園區設立用地審核要求,依託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加工園、高新技術園區等,建設一批鄉情濃厚、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建設一批集“生產+加工+科技+營銷+品牌+體驗”於一體、“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全產業鏈的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幫助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開展上下游配套創業。

  (十六)拓寬服務渠道。積極培育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組建農村創新創業聯盟,實現信息共享、抱團創業。建立“互聯網+創新創業”模式,推進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在線、實時與資本、技術、商超和電商對接,利用5G技術、雲平臺和大數據等創新創業。完善農村信息、交通、寄遞、物流線路及網點等設施,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物流網絡體系。

  六、強化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建立健全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聚力抓好落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作為,盡職履責抓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有關工作。

  (十八)選好培育對象。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要愛黨愛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個人信用記錄良好,有能力、有意願帶動農民就業致富。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遴選要公開公平公正,得到社會公認,並經村公示、鄉(鎮)審核,報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確定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

  (十九)推進政策落實。各地要把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的扶持政策列出清單,建立政策明白卡,逐項抓好落實。結合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支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開展監測評估。縣級要建立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信息檔案庫,跟蹤收集帶頭人蔘加培訓、創辦企業、實施項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況,每年進行動態調整。建立調度制度,半年一小結、全年一總結。建立評估機制,對各地開展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工作進行評估,對成效顯著的縣(市)推介為“全國農村創新創業典型案例”。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挖掘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鮮活案例,講好勵志創業故事。對創新創業活躍、聯農帶農緊密、業績特別突出的農村創新創業優秀帶頭人,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全媒體資源,宣傳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典型事蹟,營造激情創新創業、夢圓鄉村振興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退役軍人部 銀保監會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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